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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毒品之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
法務部依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、增減之「毒品之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,行政院業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以院臺法字第1050188237號公告修正,並自即日生效。修正「毒品之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如附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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