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募兵重要訊息(依國防部公告)

公告事項: 

一、中華民國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02年1月1日起,改徵集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。 
二、中華民國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自102年1月1日起,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,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,應服替代役,為期1年。
(有關第二條應服替代役之起始時間需視志願服役招募狀況訂定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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