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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免修軍訓須知

一、依據:

教育部96.09.17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」理。
二、申請資格:
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,或上學期未申請者,得按程序提出申請。
    (一)二專(含夜間部)學生具下列身分之一者,得免修軍訓全部課程;
1.現任國軍士官以上職務,經權責單位核准就讀或在職進修者。
2.服常備兵、補充兵、國民兵、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〈役〉證明或因故停役,持有停役證明。
3.領有直轄市、縣、(市)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。
4.年齡屆滿三十六歲以上者。
5.外國學生。
6.持居留證之僑生及港澳生,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,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者。
    (二)五專一、二年級學生,服常備兵、補充兵、國民兵、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〈役〉證明或因故停役,持有停役證明,得免修全部課程。
    (三)五專一、二年級學生具下列身分之一者,得、、免修術科課程。
       1.領有直轄市、縣〈市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。
       2.患有特殊疾病,持有醫院證明不宜參加劇烈活動。
       3.年齡屆滿三十六歲。
三、申請程序:填具免修申請表(於軍訓室網頁下載)並附上證明文件(如退伍證影本),繳交至軍訓室申辦 。
四、繳交時限:限於3月20日星期二前申辦,逾期不予受理(申請學生俟收到核准通知後,方可依規定辦理學分費退補事宜及免修軍訓課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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