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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內政部役政署有關役齡男子獲「法國高等工程學院預備班甄選」赴法留學,其申請出境就學事宜。
一、依據內政部役政署104年9月7日役署徵字第1045008088號函辦理。
二、按「役男出境處理辦法」修正發布,配合兵役法施行法施行日期,業於103年8月6日生效。新法修正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申請出境就學年齡,由年滿19歲之年12月31日前,進一步放寬20歲以後符合「就讀學歷」及「就學最高年齡」限制者,高中以上大學以下學歷24歲前、碩士學位27歲前或博士學位30歲前,得向本部移民署申請出境就學;合先敘明。
三、役齡前男子(年滿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)出境就學,不需申請。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:「役男申請出境應經核准,其限制如下:一、五、役男申請出境至國外就學者,應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。」次依同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:「役齡前出境或依前條第一項第五款經核准出境,於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一月一日以後在國外就學之役男,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,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,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再出境;其在國內停留期間,每次不得逾三個月:一、在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。二、就學最高年齡,大學以下學歷者至二十四歲,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,博士班至三十歲。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,每增加一年,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歲,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、博士班者,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,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,以三十三歲為限。以上均計算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」
四、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業於103年8月6日修正生效,放寬役男出境就學限制,爰爾後有關「法國高等工程學院預備班甄選」赴法留學役男,得適用前揭規定申請辦理出境就,及返國後申請再出境繼續就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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