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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內政部役政署有關「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」規定
一、依據內政部役政署104年10月16日役署徵字第1045009460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「兵役法施行法」第48條及「役男出境處理辦法」第4條規定,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。惟近年來經常有已經具備役齡男子身分者,因出國前沒有辦理役男出境核准手續,以致在出國當天到了機場,發生境管人員查驗具有役男身分而無法順利出境的問題。
三、有關役齡男子出國(包括進修、遊學或觀光)的相關事宜,內政部役政署網站(http://www.nca.gov.tw/)-業務資訊-下載服務-常備兵徵集類,可供下載役男出境相關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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