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!

 

 

康寧大學 賃居業務管理專區

回首頁  網站管理

賃居業務專區

Recent

數據載入中...
首頁 > 賃居相關新聞
拖女頂樓性侵 男大生判刑7年

2012-9-28 拖女頂樓性侵

男大生判刑7年 〔記者王錦義/新竹報導〕新竹縣某私立大學謝姓男學生,2月23日清晨從PUB尾隨女子回到租屋處,佯裝講手機裝熟找同棟友人,然後從電梯持刀把女子押往頂樓強迫口交,警方逮獲謝男後並查出另兩件性侵未遂案,新竹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、強制猥褻罪判處謝男7年徒刑。 檢警調查,年僅19歲的謝姓男子去年還在就讀大學,經常深夜騎機車在市區KTV、PUB附近尋找夜歸單身女子,鎖定女子跟蹤到租屋處,再假裝講手機「我到了,剛好有人要上去,你不用下來開門」,佯裝與女子坐同棟電梯;並觀察女子所住樓層,然後隨手按隔層的樓層,再奔跑到女子所住樓層持刀劫色。 警方查出,謝男從去年12月底就開始用此手法劫色,但首次犯案時因受害女子及時按下手機通話鍵,女子的男友趕到,謝男性侵未遂就逃逸。 今年2月6日,謝男第二次犯案,抓著受害女子的胸部準備拖到偏僻處性侵,但受害女子大聲尖叫,謝男擔心引來住戶注意而逃逸;2月23日謝男第三度犯案,但發現受害女子月經來潮,強逼女子幫他口交得逞。 警方從被害女子口中殘存的精液,及現場留下的鞋印、指紋與監視器畫面等跡證,發現去年12月參加幫派暴力討債的謝姓男子涉嫌重大;今年3月逮捕謝男後,他坦承一、三件犯行,但否認第二件有猥褻襲胸的犯行,辯稱對方尖叫,他還沒犯案就逃離了。 法官認為,謝姓被告無法克制生理衝動,不思尊重女性性自主權,隨機選定夜歸單身女子犯案,使告訴人身心受創,之後都不敢一人在夜晚單獨出門。但考量被告自小父母離異,在父親打罵教育下成長,對於暴力行為有偏差認知,加上被告祖母取得被害人等原諒,因此依妨害性自主、強制猥褻罪判處應執行7年徒刑。
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2/new/sep/28/today-north14.htm

瀏覽數  
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
請輸入此驗證碼
Voice Play
更換驗證碼